幼儿园食品安全责任制度

幼儿园食品安全责任制度

一、总则

为了保障我园在校幼儿的人身安全,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,确保幼儿健康成长,根据我园的实际情况,制定本制度。

二、责任对象

食堂工作人员、班级教师、园领导。

三、责任制度内容

1. 幼儿园食堂应严格遵照《食品卫生法》和有关法规、规章和规范操作,把好食品的采购、贮存、加工关,严禁向无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购买食品。

2. 做好防蝇、防鼠、防尘工作,食堂内外环境要保持清洁,采取多种形式预防、控制和消除害虫的生长和繁殖。

3. 食品存放要遵循生熟分放和无菌无毒原则,防止交叉污染。

4. 食堂炊事员要把幼儿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要位置,掌握必要的食品卫生常识和营养知识,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操作规程,严防食物中毒。

5. 炊事员要有健康证和卫生许可证方可上岗。定期进行体检,发现传染性疾病和传染病接触者及时调离工作岗位。

6. 做好餐具消毒工作,并且做好各项记录。

7. 食堂人员要坚守岗位,提高安全防范意识,防止烫伤、割伤、投毒等意外事故的发生。

8. 严把验收关。做好验收前的核对工作,核实食品的品种、数量是否与送货发票一致并查验有关合格证明,必须做到:票据要存档,数量要清点,质量要查仔细。不符合要求的拒收。

9. 幼儿园食品由家长凭票按顺序领取,做好每日清点记录。

四、责任追究

1. 对玩忽职守、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堂工作人员,要追究责任予以处理。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
2. 对无理取闹,蛮不讲理,影响正常秩序的家长,要劝其通过合法途径予以解决或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。

五、附则

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。幼儿园要认真执行本制度,并根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,报学校校务委员会审查批准后实施。

六、解释权

本制度由幼儿园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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